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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条码申报指南

来源: 质标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2-21      点击量: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注册、续展、变更、注销

                                        条码编制、设计、检测、印刷                  条码信息通报、查询

一  设定依据

根据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商品条码的注册申请,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办理。

二  申请条件

申请商品条码,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提供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2、集团公司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使用商品条码时,应当按规定单独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三  条码注册、续展、变更、注销

1、商品条码注册流程→

2、商品条码续展流程 →

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为2年。系统成员应当在厂商识别代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续展手续。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

3、商品条码变更流程→

系统成员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内,持有关文件和《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商品条码注销流程→

系统成员停止使用厂商识别代码的,应当在停止使用之日起3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缩短码注册流程→

申请缩短码(EAN-8或GS1-8) 的企业应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6、位置码注册流程→

全球参与方位置码(GLN)是对法律实体、功能实体和物理实体进行唯一标识的代码。申请位置码的企业应为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

四  条码编制、设计、检测、印刷

商品条码的编码、设计及印刷应当符合《商品条码》(GB12904)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1、 商品条码编制与设计

企业在编制与设计商品条码时,应当根据应用需要采用《商品条码》(GB12904)、《储运单元条码》(GB/T16830)、《EAN·UCC系统 128条码》(GB/T15425)等国家标准中规定的条码标识。

2、 商品条码检测

检测商品条码应当遵循《商品条码》(GB12904)、《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GB/T18348)、《商品条码符号位置》(GB/T14257)等国家标准中的规定。

3、 商品条码印刷

从事商品条码印刷的企业可以向条码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取得印刷资质。获得印刷资质的印刷企业,可优先承接商品条码的印刷业务。点击查看http://www.ancc.org.cn/Business/Other/Print.aspx

五  条码信息通报、查询

1、 条码信息通报

我国《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系统成员应当按照有关国家标准编制商品代码,向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通报编码信息。”系统成员企业在获得厂商识别代码并为产品编制商品代码后,应通过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gds.org.cn)通报编码信息,进行商品编码信息网上管理与应用,享受编码信息实时管理与维护、全球查询、手机扫码展示、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服务。

2、 条码信息查询

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编码中心应当定期公告系统成员及其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用户可通过访问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网站查询条码注册、变更、注销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