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开设了“我为塑料垃圾污染防治建言献策”专栏,在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这是继2008年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来,国家层面就防治“白色污染”采取的进一步举措。
媒体用“限塑令”十年成效不彰、令行不止,来表达对防治白色污染的关切。诚然,近年来有关部门在防治白色污染方面的成效确实有限,但也必须指出的是,整个社会的环保意识已得到了极大提高,防治白色污染在社会已达成了广泛共识,这些都为接下来出台对症下药的防治举措提供了较为深厚的社会基础。
近十年来“限塑令”未能达到预期成效,普遍归因于执法不力、民众自律意识不足等。这虽不无道理,但只能算“深刻的片面”。
白色污染具有广泛的负外部性,且涉及面广,容易导致行政监管成本过高、执法效率有限等问题。毕竟,监督大型超市、卖场容易,但白色污染的高发地带主要集中在小商小贩等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广大民众,单纯依靠行政执法力量很容易挂一漏万。即便是从供给侧规范生产企业,也要考虑到很多只能生产无法降解塑料袋的厂商,对他们单纯利用行政监察也是知易行难。同时,防治白色污染尽管需要民众环保自律意识的提高,但不可能主要倚重于此,尽管有效的舆论引导和宣传是必须的。
要有效防治白色污染,不论是行政执法还是民众自律,都需要一个行政他律与经济社会自律相互融合与协调的机制。为此,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不应不能缺位。而要充分调动这一机制,不妨尝试搭建一个塑料袋“有偿使用、回收返现”的新模式,利用经济社会的自利博弈,调动社会和市场的能动性。
具体而言,行政执法部门在供给侧严格规范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同时,适度推出塑料制品的有偿回收服务,在生产和消费等环节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相融机制。
首先,设立公私结合的塑料制品回收基金。目前塑料袋等有偿使用已经形成了社会共识,相关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生产和销售塑料制品的企业,根据生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塑料垃圾回收处理资金,同时政府财政也提供一部分资金,设立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塑料垃圾的有偿回收和处理服务。
其次,实行有偿回收废气塑料制品,调动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之前的“限塑令”成效甚微,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废弃的塑料制品有害无益,回收和处理虽有社会价值,但市场价值不突出。有偿回收有助于为废弃熟料制品的处理内生市场价值和经济效益。打个比方,目前废纸盒与一些饮料的瓶盖都有回收价值,也有许多靠捡这些废弃物谋生的群体。如若废弃塑料袋也实现有偿回收,那么这些人群也会捡拾他人丢弃的塑料袋卖给回收站。同时,垃圾回收机构也会因为塑料袋等具有经济价值,而将其从垃圾中分离出来,从而实现塑料制品与其他垃圾的分离处理。
总之,防治白色污染,单凭行政式的令行禁止与公众自觉是不够的,需要构建起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消费和回收的生态链,激励出市场化的自律机制,从而有效降低防治白色污染的经济社会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