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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食药监局公布2017市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16      点击量:

 19日,苏州食药监局公布了2017年全市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件主要集中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经营假劣药品等方面。其中,“舒立轻”减肥药案件和武汉某公司非法添加罂粟成分案为公安部部督案件。具体来看,公布的十大案例有以下特点:

涉案金额较大。十大案例涉案产品数量多、金额大,“舒立轻”假减肥药、非法添加罂粟成分案均涉及全国十余个省市,案值均超过1000万元。在对某淘宝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洋化妆品”1121件,涉及13个品牌。假冒云南白药创可贴案中缴获假冒创口贴2300盒。

覆盖面较广。十大案例涉案地域涉及张家港、昆山、吴江、吴中、相城、姑苏、高新区等地,既有区县级的,又有市级层面的,几乎覆盖全市。涉案产品既包括食品、药品,又涉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覆盖群众日常消费的方方面面;涉案方式既涉及实体销售,又有通过网络平台销售。

危害性大。十大案例涉及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冒伪劣药品、违规使用添加剂、无证经营等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直接威胁到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直接损害了合法企业的正当权益,直接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十大典型案例的公布,再一次向全社会警示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时刻不能松懈。(张蔚霞)

十大案例具体情况介绍

假减肥药案上了央视

2016年底,根据阿里巴巴打假平台提供的有关假药“舒立轻”的线索,苏州市食药监局和苏州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对案件展开全方位的侦查工作。

20171月,苏州市食药监部门和相城区食药监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在徐州丰县农村院落内捣毁了刘某等人制造假减肥药“舒立轻”的窝点,现场发现了大量的假减肥产品,同时,在苏州、徐州、石家庄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案件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本案为公安部部督案件,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做了专题报道。

一个小抽检最后惊动公安部

苏州市食药部门和公安部门对某过桥米线公司存放的调味料进行抽样检验,发现含有罂粟成分。在掌握该调味料系从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的情况后,苏州食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组成专案组赴武汉玉龙口福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在该公司查获了含有罂粟成分的调料800余公斤,该公司的行为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经查,2015年至2017年间,该公司销售含有罂粟成分的调料至江苏、上海、湖北等全国十余个省市,案值达1000万余元,陈某某、余某某等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为公安部部督案件。

网店非法销售“洋化妆品”

20175月,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巴城镇某小区一民宅内的淘宝网店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场发现“phyto tree”芝士奶酪护手霜、“Spa”蛇毒眼膜贴、“Vaseline”凡士林润唇膏等13个品牌1121件化妆品,上述化妆品外包装均为外文,无中文标签。

经查,当事人蔡某在未取得国家食药监总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的情况下,陆续从国外购买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邮寄到国内,通过其在淘宝平台上开设的美妆网店,从事化妆品销售,违法所得共计17593元。

蔡某的行为属于销售未经批准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昆山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依法对蔡某作出了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17593元,并处罚款52779元的行政处罚。

德国代购实为禁止进口假药

20176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根据群众举报, 会同辖区派出所对胥江路某小区内的某住户进行检查,发现钱某在该处专门经营德国产品代购淘宝店,并在现场查获了“GeloMyrtol forte”、“Myrtol”等产品共计100盒。

经查,钱某经营的上述产品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所明令禁止进口,属于假药,钱某的行为涉嫌构成销售假药罪。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随即将案件移送姑苏区公安局,追究钱某的刑事责任,12月初经姑苏区人民法院审判,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

某网络订餐平台被罚十万

苏州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在某网络订餐平台上线经营的姑苏区某餐饮店和某小吃店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后经进一步调查证实,这两家店都是在20174月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在20174月之前,两家店均已在某网络订餐平台上线经营。依照法律规定,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材料及信息进行审查登记。

本案中,上海某公司苏州分公司未履行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的义务,执法部门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某面筋厂无证生产油面筋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根据举报对苏州市某面筋厂进行检查,发现该厂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了油面筋1632斤,货值金额11424元。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法部门对该厂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08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和设备,并处罚款126000元的行政处罚。

假冒云南白药创口贴案抓获20名嫌疑人

2017年初,经前期排摸,发现苏州市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中翔小商品市场等地存在假冒云南白药创口贴、邦迪苯扎氯铵贴的情况。

经过近3个月的侦查,苏州市食药监局与苏州市公安局先后组织姑苏区、相城区、吴江区、张家港市等地开展专项联合打击行动,抓获汪某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假冒创口贴2300盒。

经查,犯罪嫌疑人在无锡璜土镇制假窝点生产假冒创口贴,后销往苏州市相城区中翔小商品市场、姑苏区钱万里桥小商品市场、南门小商品市场等地,案件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涉及苏州、无锡、义乌等地。

淘宝店主违法销售“牙齿美白笔”

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在对某淘宝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主王某某在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无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进口“牙齿美白笔”,货值金额1715.43元,违法所得1439.43元。

执法部门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了没收违法销售的进口“牙齿美白笔”和违法所得1439.43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处罚。

包子非法添加“铝”禁不止

20176月, 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对辖区内某饮食店现场制售的肉包进行了抽样检验。

经检验机构检测判定,肉包中铝的残留量为129mg/kg。经查,该饮食店在制作包子时,向面粉中添加了含铝泡打粉,以帮助面粉发酵。而国家已明确规定,自20147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该饮食店的行为系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姑苏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依法对该饮食店做出了罚款50300元的处罚。

某餐馆豆腐违规添加苯甲酸

20177月,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凤凰分局对该镇某餐馆当天进货的食品原料散装豆腐进行了抽检。经检验,豆腐中苯甲酸及其钠盐检测结果为0.147g/kg,而检测标准为不得使用。该餐馆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执法部门对此依法作出罚款502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