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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疫情防控体系,标准化人要行动

来源: 中国标准化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9      点击量:

    从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到目前的全面防控阶段,国家到各地方已迅速做出各项措施。虽然强有力的举措让人心潮澎湃,疫情控制也已取得阶段性成功,但从首例新冠病例发病至今,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却不容忽视。制定疫情防控标准,助力构建疫情防控体系,以从各阶段遏制疫情的发展,使各项损失降到最低,是我们标准化人的责任。从制定疫情防控相关标准的角度出发,针对此次疫情防控出现的某些问题,笔者有几点思考。

    一、缺少传染病调查认定阶段防控措施的规定

    针对已进行调查但尚未被认定为法定传染病的不明原因传染病,在调查认定阶段可进行的先行防控措施方面,《传染病防治法》中尚未有明确规定。由于必须先将该疾病定性为传染病,才能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进行防控,因而这一阶段“无法可依”的局面,成为未能把握住本次疫情最佳管控期的重要原因。因此,对于不明原因的传染病自上报至被认定为法定传染病这一期间的防控措施,《传染病防治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应制定与法律法规相应的标准、指南、规范等,对调查认定阶段的防控措施,如信息公开、预告预警、人口流动限制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方便各地方政府开展迅速、有效的行动。

    二、各地方疫情防控规范完善程度参差不齐

    虽然各地方对于不同场所的疫情防控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法律的普遍性,难以直接、具体的为各单位、社区等防控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然而由目前针对新冠肺炎防控发布实施标准的情况来看,多数地方、单位及社区等的标准化意识仍然较弱,形成的标准、指南等数量较少。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宣贯。

    此外,现有的防控标准主要针对于新冠肺炎,为了更好地完善疫情防控体系,疫情后有必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传染病、不同的疫情形势,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标准。

    疫情防控需要争分夺秒,面对突发疫情,标准化可以帮助我们在第一时间,最为全面、迅速、有效、有条不紊的开展防控工作,以便将损失降到最低。因此,疫情面前,标准化工作不容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