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布两期抽检信息 牛板筋、大豆油等8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来源: 食品伙伴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17
点击量:次
10月16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国家、省级两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共计抽检438批次样品,牛板筋、大豆油等8批次食品因检出不合格被通报。
信息显示,在省级抽检信息中,有7批次样品不合格,包括6批次肉制品和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其中,长春欧亚集团通化欧亚置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边韩食府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长春欧亚超市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前进店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好家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筋王,长春欧亚集团松原欧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奥林匹克广场超市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智胜精制哈尔滨红肠,长春欧亚商业连锁欧亚万豪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辽宁智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年智胜精制哈尔滨红肠5批次均为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根据《GB 2726-2005 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注:5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均在2017年6月23日之前,执行该标准。2017年6月23日之后,该标准被《GB 272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替代),酱卤肉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80000CFU/g,肉灌肠中菌落总数应不超过50000CFU/g。
另有1批次肉制品为吉林市昌邑区中兴街百佳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红油脆肚,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0.13g/kg。《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 g/kg。
还有1批次九台区南山好又多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长春市绿野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笨榨),检出过氧化值9.5mmol/kg。《GB/T 1535-2003 大豆油》中规定,一、二级大豆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5 mmol/kg,三、四级大豆油中过氧化值不得超过6 mmol/kg。
除省级抽检外,吉林省食药监局还公布了国家监督抽检信息,仅1批次肉制品不合格,为靖宇县万家乐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吉林市伊佰多食品厂生产的精肉腊肠检出菌落总数970000CFU/g,标准规定为≤50000CFU/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吉林省食药监局要求相关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