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考国际标准ISO/IEC 15416:2000《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技术——条码符号印制质量检验规范——线性符号》和《EAN•UCC通用规范》(2000年版),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商品条码符号印制质量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的条码符号译码正确性、光学特性和可译码度的检测方法及符号等级的确定方法与ISO/IEC 15416:2000中的规定一致。本标准按照《EAN•UCC通用规范》(2000年版)对商品条码符号最低质量水平的要求,规定了对检测仪器测量光孔直径、测量光波长的要求,在这方面与ISO/IEC 15416:2000的规定不一致。此外,考虑到商品条码符号质量检验的特点,本标准对空白区宽度、放大系数、条高、印刷位置的检测,规定采用传统的方法。
本标准将传统的条/空反射率、印刷对比度和条/空尺寸偏差的检测方法列为参考方法,并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以适应目前我国仍广泛采用传统检验方法的情况。
本标准是国家标准GB 12904《商品条码》的配套检验标准。本标准按GB 12904规定的技术要求设置检测项目,按GB 12904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商品条码符号质量的判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物品编码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熊立勇、罗秋科、刘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