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
食品农产品
巴西发布麦芽啤酒技术法规草案
立陶宛发布酒精控制法草案
欧盟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草案
装备制造
中国发布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备标准草案
泰国通报商业热轧扁钢及其拉伸质量标准修订草案
捷克通报测量仪器技术法规草案
化矿金属
欧盟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百菌清的使用
越南发布不锈钢技术法规草案
欧盟发布REACH法规修订草案
节能环保
新加坡通报公用事业供水法规修订草案
新加坡通报环境保护与管理法规草案
其它类别
台湾地区通报幼儿自行车法定检验修订草案
焦点关注
WTO总干事发表2018年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概览主旨演讲
“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简介
阿联酋标准和计量局
知识园地
WTO TBT咨询点对技贸措施通报的处理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
食品农产品
巴西发布麦芽啤酒技术法规草案
2018年12月11日,巴西发布G/TBT/N/BRA/852号通报,公布麦芽啤酒技术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巴西农牧及食品供应部。草案详细规定了作为啤酒辅料使用的谷物和成分的名称,要求啤酒标签须清楚、准确说明产品成分。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美国修订食品标签规范草案
立陶宛发布酒精控制法草案
2018年12月18日,立陶宛发布G/TBT/N/LTU/34号通报,公布酒精控制法草案。负责机构为立陶宛卫生部。草案禁止生产或销售模仿酒精饮料及其包装的儿童和青少年食品、玩具及其它相关商品。草案适用于欧洲经济区协定缔约方设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以及在立陶宛设立的外国法人分支机构。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欧盟发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草案
2018年12月19日,欧盟发布G/TBT/N/EU/636号通报,公布婴幼儿配方食品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欧盟委员会。草案规定婴儿配方食品中维生素D的含量由3μg/100kcal降至2.5μg/100kcal,还明确了几种婴儿配方食品中芥酸的最高水平,还规定须在标签上标明食品具体成分和信息。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装备制造
中国发布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备标准草案
2018年12月18日,中国发布G/TBT/N/CHN/1305-1309号共5项通报,公布可燃气体探测器等设备标准草案。负责机构为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305-1308号四项通报草案分别涉及工(商)业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线型光束可燃气体探测器,规定了上述四类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分类、要求、试验、检验规则和标志。1309号通报草案规定了除尘器的能效等级、能效限定值和能效测试方法。适用于燃煤、电力、建材、钢铁等领域的除尘设备。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泰国通报商业热轧扁钢及其拉伸质量标准修订草案
2018年12月19日,泰国发布G/TBT/N/THA/149/Rev.2号修订通报,公布商业热轧扁钢及其拉伸质量标准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泰国工业部工业标准协会。修订草案代替此前G/TBT/N/THA/149/Rev.1号通报的的标准草案,修改了相关定义,增加了热轧扁钢的等级。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捷克通报测量仪器技术法规草案
2018年12月19日,捷克共和国发布G/TBT/N/CZE/227-230号四项通报,公布了测量仪器技术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捷克计量院。四项通报草案分别涉及核设施气态废水中放射性惰性气体的监测、机动车轮胎压力的测量、旋转活塞和速度气体流量的测量和核设施液体流出物中γ放射性同位素的监测。草案规定了上述测量仪器的计量和技术要求。草案均留有60天的评议期。
化矿金属
欧盟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百菌清的使用
2018年12月4日,欧盟发布关于活性物质百菌清的G/TBT/N/EU/625号通报。负责机构为欧盟委会员。欧盟委员会依照EC No.1107/2009有关植物保护产品的法规,首次做出评估,认定百菌清为2类致癌物质,存在潜在的遗传毒性,不再批准活性物质百菌清的使用。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越南发布不锈钢技术法规草案
2018年12月11日,越南发布G/TBT/N/VNM/137号通报,通报不锈钢技术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越南标准计量质量总局。草案规定了不锈钢的化学含量限制、技术要求以及质量管理要求,适用于不锈钢的制造、进口、销售和使用。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欧盟发布REACH法规修订草案
2018年12月12日,欧盟发布G/TBT/N/EU/630号通报,修改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的法规》(REACH法规)的附录五。负责机构为欧盟委员会。此次修订涉及附录五豁免注册的物质清单,增加了对有机材料厌氧产生的消化物的豁免。同时也修改了相关表述,用“危害(hazardous)”一词代替“危险(dangerous)”。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2018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EU)2018/2005号委员会条例,修订REACH法规附件十七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制要求。修订内容为,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四类物质混合物的总浓度不得大于塑化材料的0.1%,否则不能投放市场。本法规自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
节能环保
新加坡通报公用事业供水法规修订草案
2018年12月5日,新加坡发布G/TBT/N/SGP/47号通报,通报公用事业供水法规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新加坡公用事业局。草案规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将使用英国标准BS EN1111《卫浴用水龙头 恒温混合器(PN) 普通技术规范》来测试恒温混合器,使用英国标准BS EN1287《卫生排水塞 低压恒温混合阀 一般技术规范》标准来评估恒温混合器供应商。为了让供应商和测试实验室适应新的测试标准,草案提供自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有31日为期14个月的过渡期。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新加坡通报环境保护与管理法规草案
2018年12月13日,新加坡发布G/TBT/N/SGP/48号通报,通报环境保护与管理法规草案。负责机构为新加坡国家环境署。草案规定从2019年7月1日起,将对汽油和柴油中的甲醇、甲基环戊二烯基三羰基和脂肪酸甲酯中的锰和磷实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甲醇中的锰和磷含量不得超过3VOL%(体积百分比,非标准含量表示法),甲基环戊二烯基三羰基锰中的锰含量不得超过2mg/L,脂肪酸甲酯中的锰含量不得超过7%V/V(体积比),均不得添加磷。新规定是以欧洲汽油和柴油标准EN 228:2012《汽车燃料 无铅汽油 要求和试验方法》和EN 590:2013《内燃机燃料 柴油 试验方法和要求》为基础。适用于新加坡境内的加油站和其它授权销售点零售的所有汽油和柴油。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其它类别
台湾地区通报幼儿自行车法定检验修订草案
2018年12月7日,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342号通报,通报幼儿自行车法定检验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草案采用台湾地区标准CNS 15503《儿童产品安全一般要求》作为检验标准,删除了对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和二乙基丙二醇的限制,规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六种物质的混合物总量不得超过0.1%(wt/wt)。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焦点关注
WTO总干事发表2018年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概览主旨演讲
2018年12月11日,WTO(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罗伯特·阿兹维多先生发表了2018年国际贸易环境发展概览主旨演讲。演讲以《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为内容基础,锁定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为时间区间,聚焦WTO成员实施贸易及贸易相关措施的情况。
罗伯特·阿兹维多先生开篇就强调各成员履行透明度义务是WTO工作的关键,对维持多边贸易体系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罗伯特·阿兹维多先生梳理了《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的重要内容。报告介绍了2017年10月中旬至2018年10月中旬间,WTO成员实施的贸易和贸易相关措施情况;全面评估了审查期内观察到的贸易发展;介绍了成员向WTO提交技贸措施通报的情况。
2017年10月至2018年10月期间,WTO成员共采取了137项贸易限制措施,略高于上一个审查期;实施了162项贸易便利化措施,高于上一个审查期。限制措施覆盖了5880亿元的贸易额,比上一个审查期高7倍还多;贸易便利化措施覆盖了2950亿元的贸易量,是上一个审查期该项指标的1.8倍,但是仅为贸易限制措施的一半。贸易救济措施仍然是WTO成员非常重要的贸易政策工具。它们占所有贸易措施比重约为63%。贸易救济调查启动的贸易范围估计为936亿美元, 比上一审查期高出170多亿美元;贸易救济行动终止的贸易范围估计为183亿美元,比上一审查期报告的数字高出60亿美元。
2018年,WTO成员继续致力于技术性贸易措施(TBT)和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通报措施。除了TBT和SPS通报,2018年WTO成员提交的特别贸易关注数量同比继续增长,有不少WTO成员提出不止一项特别贸易关注,这些特别贸易关注呈现出技术复杂和跨领域等新型特点。
罗伯特·阿兹维多先生指出,目前全球贸易环境局势紧张,世界贸易经济增长放缓。2018年四季度的世界贸易观察就显示了未来发展式微的一个信息。罗伯特·阿兹维多先生表示,WTO秘书处会一如既往关注世界贸易的发展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给各成员。同时也希望未来所有的成员都能提高参与度,利用一切手段缓和全球贸易的紧张局势,这将是一段很长的路。
“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简介
阿联酋标准和计量局
阿联酋标准和计量局(Emirates Authority For Standardization and Metrology,ESMA)依据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第28/2001号法》成立,是阿国内唯一的标准化机构。ESMA的职责包括:起草并发布阿联酋国家标准,并且采纳国际标准和与各部政策相绑定的强制性标准;致力于保护消费者、环境和国内市场,并增强国家经济;起草标准细则,由专门的技术委员会来审阅;负责国家测量和校准系统;跟踪、监控和建议在商业和工业领域中关于符合性和质量的标准应用;向国内产品颁发阿联酋质量标识,并且根据标准向货物颁发符合性证书;认可合格评定机构,包括测试和校准实验室、医疗实验室、检验机构、产品认证机构和体系认证机构;发布、出版、出售阿联酋标准,并从事相关信息活动;代表国家出席、参与区域和国际会议和组织。
和中东地区其他国家一样,阿联酋的技术标准都是采用了部分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标准,再结合本国的自然条件和技术发展水平而形成的。
为保证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并且拥有质量和安全的独立保证,阿联酋标准和计量局发起阿联酋ECAS认证计划。认证计划规定凡是在ECAS注册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含电子电气产品),都应标注ECAS标志和NB号码。目前普遍采用型式认证的方式,认证范围内的产品必须要通过测试确保符合阿联酋相关标准要求,取得合格证书才能进入阿联酋市场销售;不在强制性产品范围内的可以申请自愿认证,须注意的是,自愿认证申请人要能提供阿联酋本地的工商营业执照。
阿联酋于1995年加入WTO。近五年来,阿联酋共发布236项TBT通报,覆盖食品、化工、汽车、建材等多个领域。阿联酋国内经济政策自由宽松,外贸在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中国与阿联酋双边贸易以每年35%的速度快速增长,阿联酋从中国主要进口粮食、机械和消费品。“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了湖南产品走进中东地区,湖南的瓷器和黑茶在阿联酋当地销售火爆。
知识园地
WTO TBT咨询点对技贸措施通报的处理
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WTO TBT协定所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本期继续介绍《WTO TBT咨询点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第二章节《技贸措施通报的处理》。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规定了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的通报义务,构成了《TBT协定》透明度义务的重要支柱。《TBT协定》规定各成员须指定一个单独的中央政府机构在TBT协定下来履行通报义务。《指南》显示,履行该项义务的80%为通报咨询点。那么通报咨询点是如何确定通报内容、通报的时间节点、通报对象和通报流程呢?
评估是否进行通报:只要不存在有关国际标准或与有关国际标准中的技术内容不一致的,且该项措施可能对其他成员的贸易有重大影响,那么这项措施必须进行通报。
通报成员及数量统计:《指南》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共有136个WTO成员发布30200份TBT通报。2000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发布的TBT数量不断上升带动每年WTO成员TBT通报总数急剧增加。2017年,83%的TBT通报由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发布。
通报的时间节点: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草案应在初期合适的阶段通报,在拟议技术法规或合格评定程序的案文备妥时进行进交。
通报的对象及流程:各项通报措施须通过英语、法语或西班牙语等WTO官方语言,发送到WTO中央通报登记处。通报措施被编号后即送往WTO秘书处的贸易和环境部进行格式化处理。如果相关信息不清楚或是出现错误,贸易与环境部会与发出该通报的通报咨询点联系。一旦这些问题被澄清,贸易和环境部再通过分发系统将原文通报发给各成员,并刊登在WTO的网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