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期 目 录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
食品农产品
欧盟公布葡萄酒酿造规范修订草案
巴西公布食品条例两项修订草案
台湾地区公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识草案
装备制造
澳大利亚公布Water Mark认证计划修订草案
加拿大公布机动车辆安全法修订草案
美国公布无人机管理法案修订草案
美国公布普通照明灯能效标准草案
化矿金属
中国公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草案
乌克兰公布农用化学品管制法修订草案
台湾地区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节能环保
厄瓜多尔公布《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回收和限制条例》草案
布隆迪公布空气质量规范草案
美国公布氢氟烃限额分配与交易规则草案
湘非经贸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
2021年5月非洲成员WTO/TBT通报发布情况
安哥拉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
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
食品农产品
欧盟公布葡萄酒酿造规范修订草案
2021年5月17日,欧盟发布G/TBT/N/EU/801号通报,公布葡萄酒酿造规范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欧盟委员会。此次修订涉及葡萄酒的酿造,草案规定了葡萄酒增甜的方法、酿酒过程中某些物质的使用限量以及使用条件,澄清并改进了一些现有规定,使之与《国际酿酒法典》保持一致。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巴西公布食品条例两项修订草案
2021年5月17日,巴西发布G/TBT/BRA/1177、1182号通报,公布食品条例两项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巴西农业、畜牧和粮食供应部。1177号通报草案规定了不含可可的糖果类食品的标称含量,具体涉及口香糖、焦糖、糖果、巧克力以及滴剂和含片等食品。1182号通报草案规定了宠物食品的注册程序、标签和广告要求。两项草案均不适用评议期。
台湾地区公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识草案
2021年5月31日,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458号通报,公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识草案。负责机构为台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草案明确了固体物质、液体物质、胶囊状等不同形态食物的计量单位标识方法;规定了每100公克(或毫升)食物中的脂肪、碳水化合物、反式脂肪酸、糖等物质的限量值,并要求前述物质须符合“0”界限值要求。“0”界限值是营养成分可否标示为0的判断依据,当某一营养成分含量小于0界限值时,虽然不具有实际营养意义,但关系着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因此应标示为“0”。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装备制造
澳大利亚公布Water Mark认证计划修订草案
2021年5月17日,澳大利亚发布G/TBT/N/AUS/130号通报,公布Water Mark认证计划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澳大利亚建筑法规委员会。草案规定了WaterMark认证的流程,要求管道排水系统须通过Water Mark产品规范认证。Water Mark是澳大利亚一项水务认证,所有水务产品须通过Water Mark认证方能进入澳洲市场。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加拿大公布机动车辆安全法修订草案
2021年5月20日,加拿大发布G/TBT/N/CAN/642号通报,公布机动车辆安全法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加拿大运输部。此次修订涉及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草案新增车辆起步时或低速行驶时的声学参数标准,确保盲人、视力受损人群能够识别附近行驶的混合动力汽车和纯电动汽车。草案评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7日。
美国公布无人机管理法案修订草案
2021年5月26日,美国发布G/TBT/N/USA/1732号通报,公布无人机管理法案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因以无人机的重量阈值作为监管标准的做法不再合乎实际情况,草案规定以适航标准要求来规范无人机的监管;此外,还修改了“无人机事故”的定义。评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0日。
美国公布普通照明灯能效标准草案
2021年5月27日,美国发布G/TBT/N/USA/1734号通报,公布普通照明灯能效标准草案。负责机构为美国能源部能效与可再生能源办公室。草案依据《能源政策与节约法案》的规定,如果普通照明灯的效能标准低于45流明/瓦,将被禁止销售。流明/瓦是发光效率单位,发光效率是指光源消耗单位电功率所发出的光通量。评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4日。
化矿金属
中国公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草案
2021年5月7日,中国发布G/TBT/N/CHN/1602号通报,公布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标准草案。负责机构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草案规定了烟花爆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分级、通用安全质量要求、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等内容。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乌克兰公布农用化学品管制法修订草案
2021年5月20日,乌克兰发布G/TBT/N/UKR/192号通报,公布农用化学品管制法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乌克兰国会。草案涉及农药的标签和注册程序要求,取消了幼儿营养食品原料种植区的规定,统一了术语定义,加强了对假冒农药管理。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台湾地区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修订草案
2021年5月28日,台湾地区发布G/TBT/N/TPKM/457号通报,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条例修订草案。负责机构为台湾环境保护总署。草案将《毒性及关注化学物质管理法》更改为《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明确注册审批有效期和保密期的期限均为5年,规定现有化学物质的标准注册期延长至4年。此外,还规定新化学物质纳入既有化学物质前后资料保密有效期上限为15年,删除了“注册人必须保留所有申请文件以备未来参考”的条款。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节能环保
厄瓜多尔公布《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回收和限制条例》草案
2021年5月10日,厄瓜多尔发布G/TBT/N/ECU/506号通报,公布《一次性塑料的使用、回收和限制条例》草案。负责机构为厄瓜多尔生产、外贸、投资和渔业部。为配合实施厄瓜多尔《有机法》中关于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的规定,草案为一次性塑料建立了制度框架,包括塑料的进口和生产配额、塑料部件的使用、塑料废物的回收、塑料制品替代性研究等内容。厄瓜多尔当局开发了塑料制品生产和进口登记平台,用于统计塑料进口和生产数据。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布隆迪公布空气质量规范草案
2021年5月17日,布隆迪发布G/TBT/N/BDI/107号通报,公布空气质量规范草案。负责机构为布隆迪标准和质量管理局。草案规定了在工业区、居民区、控制区等不同区域的常见污染物的总体允许限值,分别规定了24小时内、1小时内、10分钟内等不同时间段的允许限值。这些常见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悬浮颗粒物粉尘、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臭氧、颗粒铅。草案留有60天的评议期。
美国公布氢氟烃限额分配与交易规则草案
2021年5月27日,美国发布G/TBT/N/USA/1735号通报,公布氢氟烃限额分配与交易规则草案。负责机构为美国环境保护署。基于氢氟烃生产和消费的历史数据,根据美国创新和制造法案,草案制定了氢氟烃限额分配计划、国际转让规定、转让方法。氢氟烃,是氟碳化学品的一种,主要用作制冷剂,大量使用会引起全球气候变暖。草案评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6日。
湘非经贸技术性贸易措施专栏
2021年5月非洲成员WTO/TBT通报发布情况
2021年5月,共有肯尼亚、坦桑尼亚、布隆迪、乌干达、冈比亚、科特迪瓦等六个非洲成员发布了94项WTO/TBT通报(下简称“通报”),占当月通报总数的31.2%,占比较上月略有回落。其中,新通报59项,补遗35项。新通报均留有了60天的评议期。
肯尼亚、坦桑尼亚、布隆迪、乌干达同属东非共同体成员国。东非标准委员会是东非共同体下辖的一个机构,由成员国国家标准化机构、公私部门代表组成,根据《东非标准制定原则和程序》制定和发布东非标准。通过在东非共同体成员内部使用统一标准,消除东非共同体成员间的贸易壁垒。本月,上述四个东非共同体成员发布了 48项新通报,均为东非共同体标准,标准代号为EAS,涉及日记本、稿纸、餐巾纸、练习本、打印机用热敏纸、水泥包装袋等。乌干达通报了35项补遗通报,宣布外科纱布等35项标准已于2021年3月2日颁布。
冈比亚发布了两项通报,其中一项是关于建立本国HACCP体系的通报。科特迪瓦发布了9项涉及建材方面的新通报。
安哥拉技术性贸易措施概况
安哥拉位于非洲西南部,国土富饶,未开发资源丰富,工业门类比较齐全,有望成为非洲最富裕的国家。
职能机构。安哥拉工业和贸易部负责制定和实施贸易促进措施,同时还开展世贸组织协定的培训。
安哥拉标准化和质量研究所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工业和贸易部,业务涵盖标准、质量评估、认证和计量,负责安哥拉标准的编制和发布,计量仪器的销售,质量认证业务的培训,区域和国际标准化相关事务的协调。
标准、技术法规。《安哥拉共和国贸易法》是对外贸易管理的基本法。安哥拉贸易部在《安哥拉共和国贸易法》的基础上,颁布了2000年第75号《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2000年第76号《对外贸易管理条例》。 标准化方面的法规有:2002第83号令安哥拉质量体系及相关法规,2008年第55号令《检测实验室管理条例》,2015年第103号令《标准化与质量研究所章程》。
无论是否参考自愿性标准,技术条例均以命令或法令的方式通过。由于安哥拉管理体制的特点,缺乏技术条例的权威统计数字。安哥拉标准由技术标准化委员会起草、审查和更新。登录安哥拉标准化和质量研究所官方网站http://www.ianorq.gov.ao检索,截至2021年5月,安哥拉共发布433项标准,涵盖食品、电子电器、机动车、工程机械等多个领域。
合格评定程序。安哥拉标准化和质量研究所的质量政策管理部对进口的产品进行符合性验证。安哥拉实施“全面进口监管计划”。根据安哥拉进口法规规定,出口安哥拉的货物必须由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SGS)进行装船前检验。SGS检验程序:(1)出口成交。出口商与进口商达成出口交易,同时向SGS-CSTC(中国SGS集团)申请验货。SGS-CSTC发送验货申请表给出口商。(2)申请检验。出口商填写验货申请表,连同其他文件一起发送给离验货地点最近的SGS-CSTC分公司。这些单据包括形式发票、形式装箱单及零备件清单、产品技术规格资料、样本、信用证、制造商测试报告。(3)SGS-CSTC进行检验。每一批在“全面进口监管计划”下的货物须进行实物检验。(4)SGS-CSTC出具证书。(5)签发SGS安全标签。
安哥拉政府规定自2007年1月1日开始,所有出口至安哥拉的货物,其商品名称、化学成分含量、操作建议、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须使用葡萄牙语进行标注,同时要求在实施装船前检验时增加此内容。
2015年,安哥拉通过第22/15号联合行政命令规定,当国内生产占国内消费的60%以上时,对某些产品的进口实行配额。如出口这类产品,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检验。
中安贸易。安哥拉是中国在非洲仅次于南非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自安哥拉进口原油、天然气,对安哥拉出口机电产品、钢材、汽车及高新技术产品。2021年5月,长沙至安哥拉的货运航线完成首航,主要货品为非医用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