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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印发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04      点击量:

      近日,《雄安新区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明确了新区物业服务市场企业经营范围,同时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当前,雄安新区已进入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大规模开发建设同步推进的重要阶段,容东、容西、雄东等片区即将回迁入住,市场化开发项目陆续开工,新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入新阶段。此时出台《标准》,目的是明确物业服务市场应该有什么样的产品,让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等市场主体了解市场,按市场规则活动。同时,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依据《标准》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据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标准》规定了住宅物业五个等级的服务标准,包括综合服务、共有部位管理与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与维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护、绿化养护、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八个部分。每个部分根据服务等级差异,对服务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和细分,将物业服务更加标准化、细致化、可量化。
      《标准》在注重行业基础服务的同时,还对与住宅项目物业服务有关的党建、融入社区治理、推进垃圾分类等工作进行了具体要求。《标准》提出,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推动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创新,提高服务质量,融入社区治理总体格局。《标准》还明确,物业单位应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备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明确、公示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工作,执行国家统一政策。
      《标准》还对物业服务事项予以细化,对服务频次、深度、结果等进行定量描述,多数服务内容设立了量化指标,确保可操作、可监督、可考核,改变了物业服务质量不可追溯、价格难以评估的现状,引入了第三方评估机制,为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提供依据和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标准》落实了“租购同权”。《标准》中使用“居民”指代业主、租户,保障租户在报修、客户服务等公共服务方面与业主享有同样权利。同时,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主管部门依据规定,可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